为加强本规划区(九都西路以南、丽春东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涧东路以东)的建设管理,体现洛阳市总体规划和西工分区规划的基本原则,有效控制该地块的建设与开发,指导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特编制《洛阳市九都西路以南、丽春东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涧东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和发展目标.................................................................... 2 第三章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 3 第四章 综合交通........................................................................................... 3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5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5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5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5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5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5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5 第六章 综合防灾规划................................................................................... 5 第七章 环卫设施规划................................................................................... 6 第八章 “三线”控制要求................................................................................ 6 第九章 城市设计导引................................................................................... 6 第十章 地块控制........................................................................................... 7 第十一章建筑控制......................................................................................... 7 第十二章实施措施......................................................................................... 8 第十三章附则................................................................................................. 8 名 词 解 释.............................................................................................. 8 附录:名词解释 附表:1、配套公用设施一览表 2、土地使用兼容表 3、地块开发控制指标表 1 总则 6 为加强本规划区(九都西路以南、丽春东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涧东路以东)的建设管理,体现洛阳市总体规划和西工分区规划的基本原则,有效控制该地块的建设与开发,指导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特编制《洛阳市九都西路以南、丽春东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涧东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本规划)。 7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 《洛阳市道北分区规划》(1999-2010年) 《洛阳市城市消防规划》(2000-2010年) 《洛阳市农贸市场规划》(2006-2010年) 《洛阳市公共停车场规划》(2006-2010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河南省有关规划编制办法 数字化1/1000地形图 8 规划原则 依法规划的原则――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划整体上应有一个通则式控制,对于规划中近似区位、性质类似的地块、街区在一致性的控制要求基础上,进行个体差异化的控制与引导。 整体性原则――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内部服从外部的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应充分结合西下池村的现状情况,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基础上提供可操作性的规划成果。 9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北依九都西路、西临涧东路、东临王城大道、南至丽春东路。规划总用地约17.61公顷。 15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各种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17 文本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以及洛阳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18 文本为“黑体”字部分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19 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洛阳市规划局负责。 3 规划区功能和发展目标 4 功能定位 构建以居住为主,第三产业配套协调发展的高品质居住区。 26 建设目标 完善功能,合理配置公建和市政设施,使规划区具备合理的功能布局与交通系统。把原有的职工生活区旧房重新改造,集约化利用土地--适度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打造高品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提出具体合理的指标体系和控制导则以指导本区域的开发管理。 4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 27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28 规划用地构成表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比例(%) | 1 | R | 居住用地 | 10.07 | 57.18% | 2 | CR | 商住混合用地 | 2.34 | 13.29% | 3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0.06 | 0.34% | 4 | S | 城市道路用地 | 4.56 | 25.89% | 5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0.3 | 1.70% | 6 | G | 绿地 | 0.28 | 1.59% | 7 | 合计 | 建设总用地 | 17.61 | 100% |
31 居住用地:本规划区以居住用地为主,用地面积共计10.07公顷,占总用地的57.18%; 32 商住混合用地:主要指申泰新世纪广场用地,位于九都西路与九都路交叉口,用地面积为2.34公顷,占总用地的13.29%。 33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保留洛硅医院,用地面积0.06公顷,占总用地的0.34%。 34 中小学用地: 规划区保留现状的洛阳市西工区第三实验小学。
学校名称 | 用地规模(ha) | 班级数 | 备注 | 西工区第三实验小学 | 0.31 | 6班 | 九都西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
41 规划用地性质的使用应符合《洛阳市九都西路以南、丽春东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涧东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图图则的规定(以下简称分图图则)。 42 相邻地块合并开发时,相邻地块之间的用地界限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43 在实施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调整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中的规定(详见附表二);其它情况,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需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按《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5 综合交通 6 规划区路网规划以现有的路网为基础,形成以方格网为主的路网格局。 7 道路分三级设计:城市快速路、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 城市快速路:九都西路、王城大道,道路红线宽度60米; 城市次干道:丽春东路,道路红线宽度35米; 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25米。 道路红线内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53 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单位:米)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讫点 | 道路长度 (m) | 红线宽度 (m) | 断面 类型 | 道路等级 | 1 | 九都西路 | 涧东路-解放路 | 1567.3 | 60 | | 快速路 | 2 | 王城大道 | 九都西路-规划边界 | 1017.4 | 60 | | 快速路 | 3 | 丽春东路 | 涧东路-解放路 | 1568.2 | 35 | A─A | 次干道 | 4 | 涧东路 | 九都西路-*滨渠西路 | 731.5 | 25 | B─B | 支路 | 5 | *丹桂北路 | 九都西路-丽春东路 | 295 | 18 | C─C | 支路 | 6 | 合计 | | 5179.4 | | | |
注:标*号的路名为临时命名的道路名称,仅供表达之用。 61 地块出入口应选择在级别较低的道路,特殊情况下向城市更高等级道路(次干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过2个。开口位置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应大于70米,次干道大于50米,支路大于30米;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最边缘线不应小于1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62 本次规划道路丽春东路为三块板,其余道路为一块板,详见下表: 道路断面设计一览表
项目 分类 | 道路等级 | 宽度(m) | 道路断面形式(m) | 备注 | A―A | 次干道 | 35 | 4-4.5-2-14-2-4.5-4 | 丽春东路 | B―B | 支路 | 25 | 4.5-16-4.5 | 涧东路 | C―C | 支路 | 18 | 3.5-11-3.5 | 丹桂北路 |
65 本次规划交叉口的类型可分为: A型-立体交叉口 B型-交叉口展宽及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 C型-不展宽信号控制的交叉口 D型-绿化带封闭只准右转出入交叉口 E型-不设控制交叉口 规划道路交叉口的应用类型,主要根据规划道路网的相交类别确定: 主要交叉口规划应用类型
相交道路 | 王城大道 | 涧东路 | 丹桂北路 | 九都西路 | A | B | D | 丽春东路 | A | B | C |
注:可根据交通需求及交通管理需要选择适当交叉口类型。 “T”型交叉口多采用“E型”交叉口,但可根据交通流量采用“C型”交叉口。 74 九都西路与涧东路、涧东路与丽春东路、丽春东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进行红线展宽。九都西路与涧东路交叉口、涧东路与丽春东路交叉口,红线拓宽3米,渐变段长度20米,除九都西路展宽长度60米外,其余道路展宽长度50米;丽春东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丽春东路红线拓宽3米,展宽长度80米,渐变段长度20米。展宽长度起点从红线圆弧切点算起。 75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规定: 配建停车场技术指标
建筑物性质及分类 | 配建单位 | 控制指标 | 住宅建筑 | 别墅 | 车位户 | 1.00 | 高级住宅 | 0.70 | 一般住宅 | 0.50 | 办公建筑 | 省级及涉外 | 车位建筑面积 | 0.60 | 市级机关办公 | 0.50 | 商业办公 | 0.40 | 旅馆 | 三级及更高 | 车位客房 | 0.40 | 三级以下 | 0.25 | 商业场所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 | 市场 | 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 | 1.00 | 农贸市场 | 0.5 | 餐饮、娱乐、服务健身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0 | 医院 | 市级及以上医院 | 车位建筑面积 | 0.40 | 市级以下医院 | 0.20 | 博物馆、展览馆 | 0.20 |
6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1节 给水工程规划 7 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2800立方米/日。 8 规划利用临涧水源DN500市政给水干管作为规划区供水水源。 9 给水管网采用生活与消防合用的低压环状管网系统,配水管网上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10 沿涧东南路新敷设DN300、沿丽春东路新敷设DN400配水管道,与现有九都路DN500、王城大道DN500给水管道相互连通,构成配水骨干环网;同时王城大道跨洛河与洛南管网相互连通,以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11 现有水源井50米范围内设立卫生防护区,依法进行严格防护。 第2节 排水工程规划 92 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就近组织排入中州渠。 93 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污水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相关要求。 94 沿丽春东路新敷设D500~D600污水管道,接入王城大道现有D700污水管道。 第3节 电力工程规划 97 预测规划区最大用电负荷为6200kW。 98 规划区由胜利路110kV变电站供电。 99 规划区内设1座开闭所,开闭所建筑面积约250m2。开闭所的容量不大于15000kVA。 第4节 电信工程规划 102预测主线电话3250部。 103规划一座远端模块局,服务周边地区,电信线路就近由引入。此外固定电话在500线以上的建筑单体以及住宅区内需预留30-40m2接入网机房,以满足各种城域网的接入需求。 第5节 供热工程规划 104本区由洛阳热电厂集中供热,热力由王城大道现状热力管道接入,供热参数为1.6MPa、250℃蒸汽。 105预测采暖计算热负荷为16.8兆瓦。居住建筑采暖热指标40W/m2,公共建筑采暖热指标50W/m2。 106热力管道沿王城大道、涧东路和丽春东路布置,直埋敷设。 第6节 燃气工程规划 119本区使用燃气由九都路、王城大道现状燃气管道就近引入。 120预测本区管道天然气年用气量为80万立方米,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3000立方米。 121规划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供气,燃气管道沿区内涧东路和丽春东路布置。 7 综合防灾规划 131 沿街建筑每150米要留出消防通道一处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 小于3.5米,过街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米,建筑物间距要满足消防通道的畅通。环状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15米的回车场。 132 沿城市道路设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得大于120米。居民区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50m。 133 抗震设防标准:本规划区为7度抗震设防区。 134 人防建设 认真贯彻军委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和人防工作“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人防设施建设。 在人口稠密区和重点目标区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地下商场等人防掩蔽工程,各居住小区按洛阳市人防条例的规定修建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建设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与城市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及洛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8 环卫设施规划 9 垃圾收集 果壳箱:商业街道和公共场所,相邻果壳箱间距为50米/个;一般道路为100-120米/个。 垃圾收集箱、桶:采用定点、分类袋装垃圾收集箱桶,住宅区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143规划公厕1处,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 9 “三线”控制要求 144 城市红线 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145 城市绿线 规划带状公园一处,位于丽春东路与王城路交叉口西北部,面积0.28公顷。 146 城市黄线 保留规划范围内的3处水源。 10 城市设计导引 147建筑高度 规划区域内新建建筑多为居住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99米以内。 148景观结构 本规划将申泰新世纪广场、单晶硅改造区和西下池村用地作为高层建设区域,注重其内部绿化开敞空间的控制,形成“两个居住组团、三个高层建筑标志点、多个绿色开放空间”的景观结构。 149建筑色彩与形式 保留建筑原则上不做改造,外立面较脏的建筑建议清洗或重新粉刷。 建筑立面力求简洁、大方,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时代风貌。新建建筑色彩要求简洁、明快,色彩以白色与暖灰色为主色调,适当点缀其它色彩以丰富视觉景观。 11 地块控制 159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内容主要在分图图则中表明,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限高等指标为上限指标,在规划设计时不得超过分图图则的规定;绿地率、停车配建等为下限指标,规划建设时不得低于分图图则的规定。 160 地块开发指标 按国家标准,地块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大类。规定性指标是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或规划管理时必须遵照执行的指标,指导性指标则是参考执行的指标。 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它需配建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建筑环境。 对于改建、扩建、新建的建筑必须满足分图图则中关于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红线建设的要求。 163 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均应满足相关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等间距要求。 164 规划区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转点坐标、转弯半径、道路断面形式、高程原则上应满足《洛阳市九都西路以南、丽春东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涧东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要求。 165 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出入口开口位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有关禁止开口的规定。 166 人口容量为建议值,可适当增减。 167 规划区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及沿街建筑小品、垃圾箱、书报亭、电话亭等的位置及尺寸大小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设置。 12 建筑控制 175 规划区新建的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必须同时满足消防间距、防灾安全通道、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埋设等有关规定,除特殊要求外,按“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技术规定”的要求实施。不同性质建筑之间距离应按有关规定中间距较大的控制。 不同性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后退 道路宽度 距离 (米) (米) 建筑高度(米) | 城市干道 L≥40米 | 城市次干道40>L≥25米 | 城市支路 25>L≥12米 | 多、低层建筑H<24米 | 7 | 6 | 5 | 高层建筑主体24≤H<45米 | 15 | 12 | 10 | 高层建筑主体45≤H<60米 | 20 | 15 | 12 | 高层建筑主体60≤H<99米 | 30 | 25 | 18 |
179 沿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上表指表的1.2倍(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180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小于6米(含6米)时,两者之间不得外挑阳台、楼梯、楼梯平台。建筑物外挑的走廊、楼梯、楼梯平台,当连续长度超过4米时,应以外挑部分计算建筑间距。 181 建筑退让地界 各类性质建筑退让地界距离应满足下表要求:
建筑类别 层数及 建筑离界距离朝向 | 文、教、卫建筑 | 居住建筑与其它非居住建筑 | 建筑物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米) | 建筑物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米) | 主要朝向 | 低层 | 0.75 | 6 | 0.65 | 5 | 多层 | 0.75 | 10 | 0.65 | 9 | 高层 | 0.4 | 18 | 0.35 | 15 | 次要朝向 | 低层 | 0.4 | 3.5 | 0.35 | 3 | 多层 | 0.4 | 6 | 0.3 | 5 | 高层 | 0.2 | 10 | 0.2 | 9 |
188 建筑的形式与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以图则的相关规定为参考。 13 实施措施 190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图则要求,监督、管理规划的实施。 191本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控制指标,实施建设中用途和控制指标的变更程度,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掌握。 192 地块内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15%。奖励的建筑容量不计入作为规划控制指标的毛容积率。 193 附则 205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录: 名 词 解 释 1 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城市用地。 2 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权属划分的城市用地。 3 用地红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4 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邻街面的界线。一般应后退道路红线。 5 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6 用地面积: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7 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8 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9 建筑面积: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的面积之和。 10 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即建筑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11 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12 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13 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4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车泊位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压站)等。 


 洛阳市规划局将以上规划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限:2009年3月17日――2009年4月17日 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将意见反馈至邮箱:zss915@126.com 监督电话:63225167 |